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齐工程质管办[2018]3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系部督导工作,确保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有效发挥功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时间有保障,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2.从事高教工作5年以上,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教学认真、效果好,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自觉关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理论素养,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4.为人正派,在师生中威望高,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办事公正。
二、工作职责
在本部门督导组组长的组织下,研究制订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评教和各类教学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参与本部门教师引进考核工作,具体任务为:
1.每学期应至少深入课堂随机听课10人次,每次听课至少1学时,要兼顾听课对象的职称、年龄、教龄等;
2.开展对教师的业务指导,听课后要详细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意见、建议;
3.各系(部、中心)定期召开由督导组全体成员和评课对象参加的教学意见反馈会,集中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审议,与教师进行交流、座谈;
4.接受学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向学院提供所需的督导工作资讯材料;
5.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并完成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权限与待遇
1.可随机听课,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可以要求教师、学生回答有关教学问题的询问;可以要求本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资料档案以及相应的工作汇报,并向学院和系(部、中心)相关领导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系(部、中心)督导组中教学督导员(教师岗)产生的工作量,其课时标准与相应职称的课时标准等同,计入当月工作量,由各部门于学期末统一汇总工作量及课时标准,报送到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费用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列支。
四、本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由学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